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南昌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体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报地址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2、网报时间及对象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8:00-23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6月3日8:00-17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3、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市级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见附件3)。
(4)申请人均需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否则后期若因无法按时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而导致无法认定,由申请人自担后果。
(5)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南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为认定机构;
(6)申请人需选择“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为确认点。
(7)申请人需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
(二)学院初审
每个阶段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需对照初审内容及要求提交认定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认定。学院需及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1、初审内容
(1)网报信息;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已取得的学历证书;
(4)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及教师资格证明页;
(5)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初审要求
(1)网报信息。查看相关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可)和网报信息截图,对照《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中的第13页至25页,审核其网报系统中是否已实名、普通话证书是否已核验、学历学籍信息是否已核验、个人承诺书签名是否端正(不能连笔写)、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
(2)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及教师资格证明页。审核其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工整,是否在指定位置用固体胶或液体胶粘贴1张近期一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其中,照片背面需写好姓名、申请认定学科,且只需粘贴照片的一个角。
(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审核其是否按要求双面打印,是否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在指定位置用固体胶或液体胶粘贴1张近期一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需在每个申请人体检表中的照片左下角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其它公章无效。盖完章后,即返还给申请人。
(4)申请认定所涉及的证件照必须为同一底版,一模一样,否则不予通过。
(5)提交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提交承诺书,写明补齐材料时限。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方可进入复审。
(三)学校复审
4月26日前,学院需报送通过初审的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材料;6月20日前,学院需报送通过初审的第二阶段申请认定材料。学校根据学院报送的认定材料进行复审。
1、需报送的复审材料
(1)申请人的网报信息截图(仅电子版);
(2)申请人已取得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3)申请人的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及教师资格证明页(仅纸质版);
(4)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复审材料报送要求
(1)不论纸质版材料还是电子版材料,均需对不同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序;
(2)汇总表上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请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致达楼305办公室,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席步鑫OA邮箱(工号:5986)。
(四)现场确认
由学校统一办理,无需申请人本人前往。
1、确认时间
待定。
2、确认地点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南昌市昌北第一中学旁)。
3、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期间,管理部门将对网上审核存疑的信息进一步确认。请申请人务必保持电话、微信等通信畅通,不得拒接办公电话(0791-83898105/0791-83828430),因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认定申请人缺少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清单并限期补齐。申请人须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五)体检事宜
1、现场确认通过后,认定机构工作人员将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统一集中进行体检。
2、体检要求:统一体检(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要求),体检当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表,早晨空腹进行体检,体检费统一由医院按收费标准收取。
(六)领证事宜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证书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邮寄送达。邮寄(到付)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会在“南昌经开区教文体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2、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体检合格后,由南昌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材料由我局统一提交)并发证,具体安排以南昌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其它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育厅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后续相关通知及公告发布至“南昌经开区教文体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请申请人持续关注公众号。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申请人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及公告、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管理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及确认。
(五)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791-83898105。
(六)申请认定的研究生务必加入工作QQ群:690929758,并及时关注群内信息。因申请人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及公告,导致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docx
附件3: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pdf
附件4: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及教师资格证明页.docx
附件5:学校各学院研究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部门联系方式.xlsx
附件6: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MPA教育中心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