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是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学位授予、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1.根据学校长远规划及学校现状,制定全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并协助与指导有关学院研究制定各单位培养研究生的长远规划;

2.负责组织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评估工作;

3.负责研究生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

4.制订和修订各学科、专业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督促检查研究生培养质量;

5.负责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6.负责研究生学位评定、授予和毕业分配工作;

7.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考核工作;

8.负责制定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9.积极组织和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负责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10.负责重点学科示范性硕士点以及研究型学科的申报和评估工作;

11.负责全校研究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2.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创新实践、文化活动、日常教育、评奖评优、档案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安全稳定、违纪处理等工作;

13.负责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14.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广泛联络;

15.负责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优秀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

1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