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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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91221日至23日进行。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为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有效避免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现就我校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师生法纪法规教育

考试前夕,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进行预防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活动专项教育,认真开展法纪法规和警示教育活动,让在校学生和在职教师深刻认识到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违纪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同时引导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在未知状态下涉入考试舞弊活动。在校师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二、加强研考期间人员管理

考试期间,要重点加强对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严防学生和教职工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严格考勤,确保人人在位。对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谁批准,谁负责,并由专人点名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登记者,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从源头切断教职工和学生违法违规的可能性。

三、强化考试环境整治工作

要切实加强校园环境检查,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的小广告;及时清理校园考研辅导简章、广告等张贴物,杜绝校内存在考研辅导机构活动。同时,加强校园网有害信息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向学校报告。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帖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

四、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学校教职工或学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的,一经查实,对涉事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