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宿舍用电的通知
全体研究生同学:
由于近段时间天气变冷,同学们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的趋势有所回升。 2014年11月18日早上发生了由于学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热得快造成的安全事故。为了不影响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研究生宿舍用电作如下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快速制热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熨斗、电热锅、电饭煲、电热毯、电取暖器、暖手宝、吹风机和洗衣机等。
2、即日起对宿舍用电总功率进行限制。冬季每个寝室同时使用电器总功率不超过1000w;夏季每个寝室同时使用电器总功率不超过1200w。
3、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宿舍断电的宿舍,需要宿管中心和研究生处同意后方能恢复供电。
今后,宿管中心将加大对宿舍违章电器使用情况排查力度,并不定期地对宿舍进行抽查。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