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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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使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更好地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在现有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业绩规定中,学术论文要求已经见刊,或者虽未见刊,但有用稿通知单且已经在线发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学术论文支撑材料:

    1、本人为第一作者;

    2、本人排第二位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且排在首位的作者为老师;

    3、如某期刊没有标注共同第一作者的做法(要有该期刊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则可以是本人排第二位,排第一位的为本人导师,且导师书面证明该论文成果主要由排第二位的学生取得。

    二、从2016年起,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时间由下半年提前到上半年,与学业奖学金同步。

    三、自2016年后,申请学业奖学金和校研究生奖学金的业绩材料除学习成绩、水平证书等外,其它应为最近1年内取得(一年级研究生为入学后取得)。

    四、校研究生奖学金集中发放时间为当年10月,毕业研究生在毕业当年只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不再评选校研究生奖学金。

    五、各培养单位可在学校规定的业绩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各类奖学金的业绩条件制定更加具体的规定。

    以上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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