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7〕3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实行“坚持标准、按需设岗、择优上岗、动态管理”机制,选拔出责任心强、指导能力及学术科研水平较高的导师。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学科点)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基础上适当提高遴选标准;要充分考虑学科发展布局、招生生源及导师队伍现状等情况,做好统筹规划,从严控制外单位兼职人员申请。
2.2018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仅限《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中所列的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与学术骨干人员申请。
3.各培养单位要严把新增导师遴选关,按照《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附件一)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初评工作。不符合学校规定申报条件者,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4.申请人员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应与所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目前具有中级职称或外单位兼职人员仅限申请担任部分生源充足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
5.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第二导师人员不需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评审,但需经学科点同意,由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人员需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二);申请担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需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三);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第一导师)需填写《申请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四),以上简况表一式25份(请用A3纸双面复印,于中缝装订成册)。
2.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上需要填写的论文、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内容均需提供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科研经费必须是第一主持人,并且是到校财务处目前未开支使用的经费,经费须附上财务和科研部门相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上业绩材料目录(附件五)。
3.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导师人员须于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科点所在单位,学科点所在单位须于4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人员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附件六)送交研究生院;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须于5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科点所在单位,学科点所在单位须于5月21日前将初审通过人员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附件七、附件八)送交研究生院。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负责通知各位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一: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二:江西农业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人填写).doc
附件三:江西农业大学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人填写).doc
附件四:江西农业大学申请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申请人填写).doc
附件五:申请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业绩材料目录.doc
附件六:2018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七:2018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学术型).docx
附件八:2018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专业学位).docx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