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和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克服困难,解决其后顾之忧,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困难补助用于减轻研究生本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二章 申请困难补助条件
第四条 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生活困难并符合申请困难补助条件者,可申请困难补助。
第五条 申请困难补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无经济来源;
(二)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
(三)因灾祸致使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贴补,但家庭经济无力承担者。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般情况下,困难补助每人次限2000元以内。
第三章 困难补助评定要求
第七条 研究生困难补助每年10月中旬开始申报,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享受研究生困难补助:
(一)吸烟、酗酒、有浪费行为者;
(二)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三)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及公益性活动者;
(四)弄虚作假、虚报材料者;
(五)无故拖欠学杂费者;
(六)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者;
(七)组织、参与打架斗殴者;
(八)有其他不良行为者。
第四章 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第九条 本人申请。由本人填写《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家长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开具关于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家中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的,开具相关福利单位和医疗单位证明;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的明细表。证明及相关单据必须有提供者的签名和公章方为有效),将材料交至各研究生分会或院研究生党支部。
第十条 研究生评议。研究生分会或院(所)研究生党支部在充分调研论证及听取全体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该生平时的学习生活态度、学习成绩、生活状况在该生的《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如实填写意见。
第十一条 学院(所)初审。研究生分会或院(所)研究生党支部负责人将评议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交至各学院(所),各学院(所)经过初审后,报研究生处团总支。
第十二条 学校审定。研究生处团总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经研究生处处务会讨论,并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第五章 发放与使用
第十三条 困难补助实行一次性核发补助款。研究生处负责建立研究生困难补助档案,统一规范全校研究生困难补助的认定、管理和补助款项的发放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研究生,要追究其责任,除追回已发补助款外,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困难补助只能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研究生本人,如有组织将其进行均发或用于其它用途,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并退回已发补助款。
第十六条 获困难补助研究生在享受补助期间,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将取消补助并追回已发补助款。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