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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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严肃认真地从事科学研究,积极参加研究生各项活动,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在党、团、学等各级各类组织担任社会工作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

(二)一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行政、刑事处罚的研究生; 

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研究生;

3、在校学习不满一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

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

6、恶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良;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A.上一学年度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论文(须提供刊物原样或清样);

B.正式参加专著的编写工作(须提供刊物原样或清样);

C.个人科研论文获奖或获得专利;

D.参加科研学术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

E.在研究生“惟义学术论坛”投稿,并被录用;

F.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有相关文章;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2、加入各级各类组织,并在该组织任职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

3、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科研活动,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评选比例及奖励 

(一)按照院(所)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0%分别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评优登记表载入个人档案;

四、评选的组织机构

(一)各院(所)要成立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科点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评选工作。

(二)研究生处组织各相关院(所)成立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的院(所)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报登记表;

(二)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分)会以及研究生社团等研究生组织应组织集体讨论,民主推荐出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

(三)各院(所)评审小组对评选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本单位优秀个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应及时对反映的意见进行处理,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处;

(四)评审委员会在院(所)评优推荐名单的基础上,依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