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为规范图书馆文献资料借阅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一、借书证的办理和管理
(一)办证对象
1、A类读者:校内事业单位教职工,按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B类读者:A类读者以外的其他人员。
(二)办证手续
1、A类读者:教职工凭人事处证明或入校通知单,学生凭有效证件及所在学院证明,每人交1张一寸半身免冠近照,到逸夫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书证。
2、B类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每人交1张一寸半身免冠近照,到逸夫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借书证。
3、借书证的补办。丢失借书证的读者,应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单位证明及时到图书馆服务台挂失,三天后交1张一寸半身免冠近照补办新证。在挂失前被人冒借的文献由丢证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办证费用
1、工本费:A类读者第一次办证免费,B类和补办借书证的读者每人须交纳工本费10元。
2、保证金:B类读者办证时须交纳200元保证金,退证时全额退还。
3、服务费:B类读者办证须交纳服务费20元/年。
(四)借书证的使用
1、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转借,将暂扣借书证2星期,并按照处罚规定给予一定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借阅书刊2个月的处罚。
2、借书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如严重污损,影响使用,则应更换,换证每个收取工本费5元。
二、文献的借阅管理
(一)校图书馆期刊、工具书、内阅室图书只限于馆内阅览,概不外借,其他图书均可实行开架借阅。
(二)读者外借图书,须到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请勿将未办理手续的图书带出馆外,否则以偷窃图书论处。
(三)读者借阅文献时应对所借文献全面检查,如发现涂画、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加盖记号章,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且未有记号章,概由读者本人负责,并按规定赔偿。
(四)外借图书数量和期限
1、图书外借
(1)A类读者每人可借图书10册,种类不限,期限为60天。
(2)B类读者每人可借图书2册,种类不限,期限为60天。
2、图书续借与预约
(1)续借。读者所借图书均可续借1次,借期30天,续借手续自行在网上办理。网上续借须在读者借书证有效、借数未满且无超期未还图书和欠款的情况下方可办理。
(2)预约。如读者欲借图书已被其他读者借阅时,可在网上办理预约。等该书还回后,校图书馆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读者,读者应在通知发出后5天内去校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逾期不来者,视为放弃本次预约。办理预约须在网上修改个人资料,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五)借出图书若因特殊需要,校图书馆有权提前索回,不管到期与否,读者应按通知期限归还。
(六)读者若因故离校时间较长,离校前应办理还书或延期手续,否则一律按规定处理。
(七)如还书日期为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一星期内归还文献,不另计超期。
(八)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应还清所借文献并交回借书证,否则按规定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去世人员生前所借文献,应由有关人员在1个月之内归还图书馆,并办理退证手续。对无法退还所借文献的,按遗失文献赔偿办法处理。
三、馆际互借办法
(一)根据《南昌地区公共馆、高校馆、情报所通用借阅服务章程》规定,本校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可去校图书馆办理通用借阅证。
(二)凡办理了通用借阅证的读者到校图书馆查阅资料,须遵守馆际互借有关规定及我校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如需外借图书,每次限借2册,并交200元押金,还书时退回押金。
(三)未办理通用借阅证的读者来我校图书馆查阅资料,须凭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到我校图书馆服务台办理临时阅览证,每季度收取服务费10元及押金100元,退证时退回押金。
四、本规则自学校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校图书馆负责解释。原赣农大办[2007]2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