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外出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规范研究生外出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试行)。
一、研究生赴外地做试验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到外地(南昌市及其周边四区管辖范围之外)做试验:
1.我校外聘兼职导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
2.研究生受导师指派承担我校与外单位的合作课题,需要到合作单位进行研究试验者。
3.完成导师科研项目,需要借助外单位试验条件者。
4. 导师完成指导任务,确有需要借助外单位试验条件者。
二、研究生外出做试验的审批
研究生外出做试验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 研究生须持与所赴试验单位协议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向其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 导师、院(系)分管院长签署具体审批意见。
3. 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研究生外出期间的管理
1. 第一年修读公共课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导师安排研究生外出试验。研究生一般应在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后方可向其所在院(系)提出外出试验的申请。
2. 研究生赴外地(南昌市及其周边四区管辖范围之外)做试验周期在一年以上、可不安排床位者,由研究生本人向其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经该生导师确认及其所在院(系)同意、报研究生处备案后,以学年度为限,准予其免缴该年度在江西农业大学的住宿相关费用。
3. 研究生外出做试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赴试验单位各项管理规定,期间因病休学、自身造成伤亡或发生其他事故,校方不负任何责任;研究生所在院(系)、所属导师应对外出做试验研究生的资质、培养质量严格把关。
4. 研究生在所赴试验单位试验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江西农业大学拥有其署名权;论文答辩前硕士研究生至少须发表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江西农业大学为其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论文内容须与学位论文有关);博士研究生须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江西农业大学为其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论文内容须与学位论文有关)。
四、违规处理办法
研究生未经所在导师许可、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即赴外单位做试验者,按旷课论处,并不准予其参加论文答辩。期间因病休学、自身造成伤亡或发生其他事故,校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争议由研究生个人负责,学校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本规定(试行)自发布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