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职工考勤制度,强化职工责任意识,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管理
1、全体职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原则上上午8:15、下午14:15必须到岗,上午11:30、下午17:00才能下班,如有特殊情况,副科级以下职工必须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科室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否则视为迟到处理。
2、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严肃认真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实事求是填报考勤记录,不得瞒报、少报、拒报。
3、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考勤工作,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交办公室,同时对各类休假情况要附报请假审批表。
4、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考勤统计,经分管考勤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考勤表上报校人事处。
二、请假规定
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因私事需要请假的,需由本人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呈报,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先电话申请,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根据请假审批权限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
1、探亲假
探亲假根据学校规定,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休假,具体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
婚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期间休假。婚假期间工资、津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计划生育假
(1)计划生育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工资、津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孩子1周岁前),每半天给1小时哺乳时间,职工须以书面形式经科室负责人或相应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4、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由本人供养的亲属逝世时,可休丧假,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可适当延长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基本工作量津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5、事假
(1)事假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详细说明事假原因,坚持严格审批。
(2)上班期间需短时间离开学校办私事者,须经科室主要负责人或相应的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6、病假
职工申请病假,超过1天的,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根据其病情和科室的实际情况在医生给假天数内,酌情批准其休假天数。因急诊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待病情缓解时,须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7、因每天需要接送小孩的,职工须以书面形式经科室负责人或相应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8、根据学校规定,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半年的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三、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由本人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经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休假。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休假,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备。
2、事假:1天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10天及以下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领导汇报审批; 10天以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如请假时间特别长,按照学校程序上报人事处批准。
3、病假:2天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30天及以下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领导汇报审批;30天以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如请假时间特别长,按照学校程序上报人事处批准。
4、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领导汇报审批。
四、旷工处理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且不具有本人无法抗拒的原因,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已超过请假天数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五、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中未尽事宜,按学校的有关文件办理。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
二〇二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