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和《江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赣农大研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组织、管理及资金发放等。
各基层培养单位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包括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小组,负责具体审核工作。
二、认定对象和依据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主要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主要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其中认定对象为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需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证件内外需全部复印)进行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2.导师意见。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填写申报意见。
3.基层培养单位审核。各基层培养单位在充分调研论证及民主评议基础上,根据该生平时学习、生活状况及各方面表现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审核意见,并上报《江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附件2)。
4.学校审定。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申请材料,综合考虑研究生基本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组织开展认定及资助标准核定工作,认定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5.补助金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学校根据财务规定发放困难补助金。
四、工作要求
1.确保精准。基层培养单位在审查研究生个人申请基础上,可通过调查、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注重宣传。基层培养单位需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研究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隐而不报,更不夸大虚报。
3.严肃纪律。认定工作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不公行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基层培养单位在认定结束后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须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可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做好抽查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结果,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4.建立档案。各基层培养单位在认定的基础上,须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进行动态管理,并妥善保管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各类复印件等认定材料。
请各基层培养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江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和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报告(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交至研究生工作部陈小红老师处,办公系统:5518,邮箱:544675236@qq.com,电话0791-83813897。
附件:
附件1:江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江西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汇总表.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