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组织工作的纪律性,加强上下级和各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制度化管理,依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主要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
例行会议是指
1、常委会会议;
2、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3、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干部会议;
4、各部门会议等。
临时会议是指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的各类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内容
第三条 会议的召集和周期
(1)常委会会议由学生书记、主席决定召集,至少一个星期召开一次。
(2)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委员会会议由常委会决定召集,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3)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工作会议由常委会决定召集,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4)各部门会议由主管主席或各部门自行决定召集,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1)常委会会议主要传达学校党委、团委以及研究生处的指示和决议精神,制订、修改和执行本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近期工作方向和重点,审查并通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等。
(2)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委员会会议主要在双代会闭会期间商议和表决各类重大事项,对章程的修改、条例的修订进行审核和通过等;
(3)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工作会议主要确定近期工作重点、执行常委会、全体委员会会议决议,各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和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4)各部门会议主要执行主管上级的工作任务,商讨本部门具体任务和分工,交流工作意见和提出工作建议等。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会议要求:
1、会议须按时出席,不得早退,若无法出席务必会前向主管主席请假,否则按旷会处理;
2、会前须签到,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为确保会议简短高效,应在会前做充分准备,工作汇报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3、如对某一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做最后的决定。
第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