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的内部建设,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使干部管理实现制度化和有效化,依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施办法:本制度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由组织部负责具体执行,考核结果移交办公室保存备案。
第三条 考核宗旨:创优争先、奖罚分明
第四条 考核原则:公平、公开、客观、有效
第五条 考核对象:全体干部
第六条 考核时间:每学期期末
第七条 考核等级:优、良、中、差
第二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考核内容:学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具体为自我评价得分占10%、主管上级评分占20%、出勤及文件提交占30%、工作业绩得分占40%。
第九条 考核细则:
(一)自我评价部分: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分
1、政治思想道德;
2、工作热情和态度;
3、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4、组织纪律性;
5、工作完成和文件提交的及时性。
(二)主管上级部分:主管上级须根据其长期表现及咨询其他常委后,方可进行评分
1、政治思想道德;
2、工作热情和态度;
3、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4、组织纪律性;
5、工作完成和文件提交的及时性。
(三)出勤及文件提交部分:实行扣分制,满分30分,由办公室根据日常登记填写
1、会议出勤: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2、活动参与: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3分,无故缺席一次扣4分;
3、卫生值勤:值日周从未打扫卫生一次扣2分。
4、学期计划、《工作情况概要》提交情况:迟交一次扣2分,缺交一次扣3分;
5、学期末总结报告:迟交扣3分,缺交扣4分。
(四)工作业绩部分:实行加分制,基础分为20分,加分上限为20分
1、撰写活动策划方案、并具有可行性,一次加3分;
2、举办活动,并在活动后及时进行书面总结,一次加3分;
3、工作有创新,并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一次加3分;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一次加3分。
第十条 分值计算:
(1)学期考核得分=自评得分*10%+主管上级评分*20%+会议及活动出勤得分*30%+工作业绩得分*40%
(2)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学期考核得分*40%+第二学期考核得分*40%+其他部门同级评分*20%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1)学期考核
组织部在每学期的期末总结大会上发放《干部学期考核表》,被考核者填写学期考核表的自我评价和工作业绩部分,主管上级填写上级评分部分,办公室填写出勤及文件提交部分,统计工作由常委会指定任意两个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经组织部核实,交由办公室备案保存。
(2)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增加部门互评部分,被考核者需填写《干部考核部门互评表》,按年度分值计算公式得出每个被考核者的年度考核得分。统计工作由常委会指定任意两个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经组织部核实,交由办公室备案保存。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优和下一届常委选拔的直接参考。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为鼓励干部积极工作,充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工作的自觉性、自律性,表彰先进部门和个人,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并对违反章程及相关规定的干部进行惩罚;
第十二条 奖惩原则:客观公正、公平公开、适度有效;
第十三条 奖励部分:
(1)对每学期会议出席全勤的干部给予通报表扬;
(2)对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常委会成员、干部授予“先进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3)对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干部所在的部门授予“优秀部门”荣誉称号;
(4)在学年内开展的所有活动或项目中,择优评选出最佳活动,授予“最佳策划奖”或“最佳创意奖”;
(5)在非工作范围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酌情授予“突出贡献奖”(视当年实际情况而定,可空缺);
(6)实施聘书扣留制度,对年末考核结果为良以上的干部,授予“干部聘书”和“干部工作鉴定表”;
(7)对工作表现出色并有意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由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向各个院(所)出具推荐名单;
(8)其它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四条 惩罚部分:
(1)对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而造成重大影响或受记过处分的干部,撤销其在组织的一切职务;
(2)对会议出席、活动参与累旷次数达到2次的干部,以及请假累计达到3次的干部,在例会上提出批评和警告;
(3)对每学期策划、总结材料旷交次数累计达2次,迟交次数累计达3次的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4)对连续2次在例会上受到通报批评的干部,给予留任查看的警告;
(5)对每学期会议出席、活动参与累旷次数达到4次的干部,以及请假累计达到5次的干部,取消干部资格,由候补委员递补;
(6)对学年内请假累计达4次、缺席累计达2次的干部,取消“先进研究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7)对有虚报账目、贪污公款行为的干部,无论数额大小,一律开除出组织;
(8)对损失、损坏组织资产者,要求其按照实价赔偿并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警告或开除的处罚;
(9)对于在一学期内从未参加过任何活动的干部,视为自动退会。
(10)其它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