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各院(所)研究生分会、各班委:
根据《关于开展“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赣农大青发【2012】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体研究生甄选1-2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参加此次评选活动。望各院(所)研究生分会、各班委根据文件要求推荐候选人,每院不得少于1名。
一、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和个人成绩,为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
三、表彰激励:
1.学校评选出10名大学生,授予2011年“自强之星”荣誉称号,在有关奖励和资助中给予政策倾斜。
2.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的相关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受邀参加颁奖仪式;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四、截止时间:
请各院(所)研究生分会、各班委于3月3日前将推荐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院系及个人事迹等相关材料发至研究生团总支组织部部长张亮处(691651406@qq.com),个人也可以将自荐材料提交参与评选。
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