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赣农大研发[2014] 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农大研发[2016] 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规范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学工部(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组成。在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没有获得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学术型硕士及2015级全体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MPA研究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和业绩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研究生参评前一年内有课程不合格情况的不能参加一、二等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参评时不合格课程达到2门的不得参评;
3、未按学校规定履行注册手续者、近一年内受到学校处分者不得参评;
4、已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获得学校及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的优先;
5、申请者业绩时间要求:2015年3月20日至2016年3月20日(2015级为入学后至2016年3月20日);
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在学校规定的业绩条件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更具体明细的业绩条件规定。
四、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比例原则上为一、二、三等各占参评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5000元,二等每人4000元,三等每人3000元。各单位最终奖金总额应不高于参评总人数×4000元。
五、评选程序
1、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本人应如实填写《江西农业大学2016年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江西农业大学2016年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个人业绩填报表》(附件2),在2016年4月20日前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分别按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总人数及相应的比例和要求进行初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名单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评审,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有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资助政策,积极发动广大学生主动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公示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上述评定结果按照有关表格要求填写,将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业绩填报表(附件2,一式一份)及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研究生院陈小红,汇总表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同时发电子稿发至办公系统5518,逾期不再受理;
3、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程序,不能徇私情,校研究生奖学金将统一通过南昌工行卡号(学生资助卡)直接发放获奖学生本人,任何人不得冒领、代领,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附件1:江西农业大学2016年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江西农业大学2016年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个人业绩填报表.xls
附件3:江西农业大学2016年校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doc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