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贫困研究生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今年研究生的扶贫助困工作,学校拟在近期对部分贫困研究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困难补助应具备的条件:
1、在校全日制研究生,2012、2013级原则上要求是贫困研究生建档名单中的研究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成绩良好,科研突出;
4、家庭经济困难而又缺少经济来源;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享受困难补助:
1、有吸烟、酗酒、浪费行为者;
2、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而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3、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及公益性活动者;
4、弄虚作假、虚报材料者;
5、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者;
6、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者;
7、组织、参与打架斗殴者;
8、有其他不良行为者。
三、困难补助的额度和发放标准:
1、本次困难补助各培养单位的额度按各单位研究生(不含博士生)人均不超过60元掌握;
2、个人补助金额由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困难情况在总额度内提出建议金额,最终由研究生处审定;
3、本次困难补助每人次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
四、困难补助的发放与要求:
1、困难补助实行一次性核发补助款。研究生处负责建立研究生困难补助档案,统一规范全校研究生困难补助的认定、管理和补助款项的发放工作;
2、对于弄虚作假的研究生,要追究其责任,除追回已发补助款外,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困难补助只能用于资助经济困难研究生本人,如有组织将其进行均发或用于其它用途,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并追回已发补助款;
4、获困难补助研究生在校期间,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将取消补助并追回已发补助款。
五、困难补助的申请:
1、本人申请。由本人在2013年11月11日前填写《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将材料交至各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交由研究生分会或研究生党支部在充分调研论证及听取全体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该生平时的学习生活态度、学习成绩、生活状况于11月18日前在该生的《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上如实填写意见;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研究生分会或研究生党支部负责人将评议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交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在11月22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个人补助建议金额,之后将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于11月27日前报结果和相关材料至研究生团总支;
4、学校审定。研究生处按程序审定后,发放补助。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3年11月27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材料交研究生团总支办公室,附件2的电子档发至陈小红办公系统(5518)。逾期不交的单位视同放弃。
附件1: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汇总表.xls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