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研究生参与国家考试作弊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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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我校《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赣农大研发〔2019〕61号文),参加或组织国家考试作弊是违法行为。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预防和杜绝我校研究生在“大学外语四六级”、“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考试中参与或组织作弊行为。特通知如下:

1.参与或组织国家考试作弊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2.禁止在读在籍研究生在国家考试中参与代考、替考行为。

3.禁止在读在籍研究生利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协助他人考试作弊行为。

4.禁止在读在籍研究生参与买卖或组织买卖试题、答案及各类作弊器材是行为。

5.禁止在读在籍研究生通过网络及手机等通讯工具下载、传播任何考试作弊信息。

6.禁止在读在籍研究生参与或者协助他人在校内外张贴考试作弊广告等行为。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等进行处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相关条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请全体研究生以自身的诚信行动营造良好的学习风尚!

请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分会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10点前将本单位研究生本周末离校情况登记表(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会办公室。

附件: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离校情况登记表.xlsx

                            

                             研究生团总支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