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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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助中心〔2015〕29号)、《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3〕2号)及《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赣农大研发〔2014〕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农大研发〔2016〕5号)、《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全校竞争评选办法(修订)》(赣农大研发〔2022〕44 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副校长曾志将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蓝猷平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组成。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部,蓝猷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小红负责办公室联络工作。在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要求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2020-2022级全日制中国籍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和业绩规定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参评前一年内无课程不合格情况,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3. 已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参加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获得学校及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的优先。

4. 博士申请者业绩时间要求是博士入学后至2023年3月10日之前取得。曾获学业奖学金的博士,可再次申报,但获奖成果(含论文、专利等)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除学习成绩、水平证书等外,其他应为上次获得学业奖学金业绩截止时间之后取得。

5. 硕士申请者业绩时间要求是最近1年内取得,即业绩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10日期间,2022级硕士研究生业绩时间为入学后至2023年3月10日之前取得。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度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未按学校规定履行注册手续者;延期毕业者。

四、评选名额

1. 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分别为:博士研究生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参评人数的40%,如上级最终下达的评选指标有变化,各培养单位的名额分配也将做相应调整。

2. 由于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为70%,全脱产博士在符合基本条件第1、2项的情况下可优先获评,博士研究生采取学院组织评审和学院可上报排名非定向博士生参与学校竞争两种方式结合评选。

3.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须根据年级和学科专业参评总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评选,其中,2020级学业奖学金获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该年级参评总人数的42%。

五、奖助额度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

六、评选程序

1. 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个人业绩填报表》(附件5),在2023年3月10日前向所在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初评名单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评审,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有关要求

1. 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政策,积极发动广大学生主动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 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影响力;

3. 各基层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要严格按《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4)对学生进行推荐;

4. 请各研究生基层培养单位在公示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22日前将评选有关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所有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陈小红办公系统5518),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含:所有汇总表(一式一份)、个人业绩填报表(一式一份)及个人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5. 上报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要求材料齐全、内容真实,评审工作结束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6.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程序,不能徇私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统一通过银行资助卡直接发放获奖学生本人,任何人不得冒领、代领,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附件:

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填表补充说明.doc

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件4: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5: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个人业绩填报表.doc

附件6: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7:江西农业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个人业绩汇总表.xls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