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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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附件1以及省科技厅、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为充分了解校内各相关单位的招聘需求,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科研助理是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科研助理的选聘遵循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录或聘用主要对象以具有就业意愿和助研能力的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博士、硕士)和本科生为主。不限于本校毕业生。

三、工作期限

科研助理根据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任期限一般以完成某项科研工作任务为期限,首次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科研项目执行期,聘期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四、工作待遇

科研助理的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新立项项目可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按规定调整。鼓励科研平台、课题组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薪酬发放由平台或课题组根据聘用合同约定(一般按月发放)通过财务处按规定流程发放。

五、招聘意向

学校鼓励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创新团队,以及科研经费充裕的课题组,根据所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请有岗位设置意向的平台、团队和课题组,于6月19日上午前提出岗位设置数量及要求,填写并提交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2)。学校将根据全校岗位需求情况,研究后下达招聘计划指标数。

联系人:欧一智

联系电话:83813493

 

附件:

附件1:《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pdf

附件2:单位科研助理需求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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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