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07
浏览次数:

关于申请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全体毕业研究生同学:

根据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16届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发放对象

1、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研究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2、2016届残疾毕业研究生;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已获国家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研究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研究生(含生源地贷款毕业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期间任意一年获得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研究生都可以享受。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即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也只发放1000元,不会累计发放。

    (三)申请发放流程

1、学校发布政策公告。学校有义务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及时告知本校应届毕业生。

2、本人申请。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人应按照学校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进行材料审核。

3、审核公示。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审核通过后将会统一在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后将材料整理装订成册,提交上级审核。

4、审核通过后,由上级部门直接将补贴打入毕业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四)需要提交材料

1、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研究生;

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复印件3份(学生证复印件需要复印学生证的封面及个人基本信息页面,并且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三份原件(自行在网上下载,填好后打印)

4申请人银行账号表格原件三份。

5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6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低保领取记录复印件三份(必须要有2015年的领取记录,即银行存折复印件三份)

注意:毕业研究生需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一张(必须是在南昌的建设银行)。

2、2016届残疾毕业研究生;

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复印件3份(学生证复印件需要复印学生证的封面及个人基本信息页面,并且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三份原件(自行在网上下载,填好后打印)

4申请人银行账号表格原件三份

5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注意:毕业研究生需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一张(必须是在南昌的建设银行)。

3、已获国家助学贷款2016届毕业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期间任意一年获得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研究生)

1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复印件3份(学生证复印件需要复印学生证的封面及个人基本信息页面,并且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三份原件(自行在网上下载,填好后打印)

4申请人银行账号表格原件三份

5由学校资助中心(不是研究生院学生资助中心)出具的读研期间获取过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必须加盖学校资助中心的公章,以及读研期间获取生源地贷款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意:毕业研究生需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一张(必须是在南昌的建设银行)

   (五)材料提交时间

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时间从2015年12月8日至12月17日,过期不予受理。公示时间将从2015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

二、关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补贴申领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生向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个体工商户材料: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三份;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需提供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一张(必须是在南昌的建设银行))。

2.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毕业5年高校毕业生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且以照片形式记录。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受理在校生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进行实地查看且以照片形式记录。审核时间应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通过审核的,应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张贴公示并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在校生通过审核的,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义的,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各高校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附加盖初审单位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分别报送至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含电子版)、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4)及其它申请材料、实地考察照片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附件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分银行汇总).doc

附件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doc

附件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doc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