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2021届毕业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赣人社字〔2017〕4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鼓励我校毕业研究生积极就业、自主创业,切实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的2021届毕业研究生
※符合申请的对象类型:
1.毕业年度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研究生(“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2.本人身患残疾的毕业研究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研究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研究生。
6.毕业年度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研究生。
备注:
(1)条件满足任意一种即可,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首选。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建档立卡或低保形式申请。
(2)每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读研前、读研期间已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者不得重复申请。
(3)以上所述的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均需家庭所在地的区县级民政局界定,仅在学校享受过贫困生补助的不符合申领要求。
(4)对象类型说明: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应届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应届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1000元。同时符合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发放。
二、申领程序
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本人申请。毕业研究生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汇总。
(二)复核公示。研究生院对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审核的毕业研究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复核。
(三)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复核通过后,由上级部门直接将求职补贴汇入毕业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三、材料清单
(一)《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3份(附件1)(申请表上的照片使用电子照片打印;填报时间必须输入;毕业生类别要求选择;申请人签字须本人亲笔签名;开户银行选择中国工商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务必填写正确)。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正反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不能为身份证图片打印,必须是原件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原件现场审核)。
(三)学生证复印件3份(原件现场审核,要求学生证注册后复印,学生证需复印个人信息注册页面)。
(四)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3份,正反复印在A4纸同一面,将银行卡号填写在复印件上(原件现场审核,要求使用日常发放奖助学金工行卡,补贴发放到位之前不得注销)。
(五)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承诺书3份(附件4)。
(六)其他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1)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3份(原件现场审核,低保证上需加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红章)。低保证包括封面在内的每个页面均使用A4纸正反面复印。
(2)如若无低保证或者低保证上无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红章者,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必须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需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至时间。
(3)低保证需加盖2019、2020年的年检公章,如若无年检公章,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同时提供2019年9月以来至今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原件1份,复印件2份,同时上交)。
(4)户口本复印件3份,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毕业研究生和受领人页面。户口本必须清楚反映毕业生与受领人的法定关系,且毕业生和受领人户籍必须在同一户口本上。如若不在,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反映法定关系的证明,否则无法申请。
2.残疾毕业研究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3份(原件现场审核,残疾人证包括封面在内所有页面均使用A4纸正反面复印)。
3.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研究生期间办理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证明三份(毕业生打印好上交,研究生院统一盖章,助学贷款证明上时间年度必须与合同上的时间年度一致。助学贷款证明时间填写申请时间)。
(2)读研期间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3份,A4纸正反面复印(合同原件现场审核,三年均办理助学贷款者选择最近一年合同,回执确认函不得替代助学贷款证明,合同的抬头和红章必须一致。)。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县区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1)扶贫手册、建档立卡户对象卡、一卡通或存折复印件3份(原件现场审核,以上材料各页面使用A4纸正反面复印)。原件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乡镇扶贫办均不可)。
(2)原件无红章者到县区级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需证明建档立卡时间以及是否脱贫。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以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
6.特困人员毕业生: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同时上交)。
申请材料排序要求:①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生证复印件;④银行卡的复印件;⑤承诺书;⑥其他材料(低保家庭: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明、银行流水、户口本复印件;残疾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合同;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建档立卡户对象卡、一卡通或存折、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特困人员: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3份,整理好上交。
四、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一)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材料提交地点:研究生院206室(就业办公室)
(三)拟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审核材料需提供原件;按通知将材料准备齐全,材料缺失或未通过审核、公示者无法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身份证有效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后。如果身份证过期,请先办理临时身份证,然后同时加急办理正式身份证。
(三)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上除签字外全部使用打印。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晰,使用A4纸正反面复印。
(四)所有原件需要加盖红章处必须清晰,否则不予办理。
(五)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审核发现材料作假,所有责任将由毕业研究生本人承担。
(六)工商银行储蓄卡必须是在南昌本地开户,确保银行卡是毕业生本人正常使用,同时;毕业生需认真填写银行卡号,若因银行卡号的填写错误或由银行卡本身过期、作废、银行卡遗失等问题造成求职补贴无法发放到位责任,将由毕业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席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28430
QQ:479298442
附件1 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 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模板.doc
附件3 学生证复印件模板.doc
附件4 江西农业大学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承诺书.doc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