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严肃研究生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陆续展开,为严肃考风考纪,防止考试作弊现象发生,营造诚信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就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严肃研究生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研究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强化考试管理工作相结合,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研究生切身利益。
二、强化教育,营造氛围。
各学院要把加强研究生考风考纪教育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教育,营造严谨诚信的考试氛围;各学院要以多种形式组织研究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被纳入中国刑法处罚范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赣农大发[2018]27号)、《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赣农大研发[2012]27号)等有关文件;
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作用,做好研究生考前教育工作。研究生导师要高度重视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要求研究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恪守学术道德。加强案例警示教育,要认真分析以往研究生考试违规情况,发放考风考纪警示教育材料,组织研究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使研究生充分认识考试违纪危害性及其严重后果,增强诚信考试的自觉性。
三、诚实守信,认真备考。
充分发挥研究生主体作用,以研究生团委、学生会、研究生党支部等为单位,组织研究生积极进行考前复习备考活动;研究生党员和研究生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坚决制止违纪行为发生;参加考试的研究生,要积极备考,认真答卷,诚信考试,诚信立人。
四、明确职责,严肃纪律。
考试巡视人员要尽职尽责,检查监考教师到岗及履行监考职责情况;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切实维护考场秩序;教学督导要深入考场进行巡查,协助考务人员督查研究生考风,及时发现和处理研究生考试违纪、作弊问题。
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学院要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各学院要做好违纪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研究生在吸取教训的同时,放下思想包袱,集中精力复习迎考。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7日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
(赣农大研发[2012]27号)
节选
第十七条 凡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考查)作弊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凡有下列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1、携带书包、书籍、笔记本、作业本、草稿纸、电子记事簿、通讯工具等考核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考核规定的座位参加考核且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要求的;
3、考核结束时间已到继续答题的;
4、在考核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核过程中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核材料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核规定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有储存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行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8、其他作弊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请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2、偷盗试卷的;
3、组织作弊的;
4、使用通讯工具接受、传递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