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十二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赣农大研发〔2024〕18号)
发布时间:
2024-01-24
浏览次数:
98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基本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依据。坚持标准,立足教育,着眼提高,重点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建设坚强战斗堡垒,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按照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对共产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议。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评思想。是否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是否自觉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否站在改革和发展前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勇于开拓,积极进取。

(2)评学习。是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提高辨别是非和解决改革与建设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否刻苦钻研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努力掌握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本领。

(3)评工作。是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岗位目标,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是否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4)评作风。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自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群众中树立威信。

(5)评组织纪律性。是否积极主动参加党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认真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带头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四、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对支部每个正式党员都要按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定一个格次。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五、评议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每个党员尤其是支部班子成员均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使评议工作增强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提出处置(处分)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办理处置(处分)手续。

七、民主评议党员的过程情况和评议意见,支部要认真做好记录。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机关十二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