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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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生证、校徽规范管理,结合我校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农大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7月5日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研究生学生证和校徽的发放

凡本校录取的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免费发放学生证和校徽。

第二条研究生证的使用和保管

1.研究生学生证是研究生的身份证明,校徽是研究生的身份标志。研究生必须妥善保管,爱护珍惜,规范使用。

2.学生证和校徽均限本人使用和佩戴,不得转借、涂改或赠送他人,不得用作抵押。

3.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研究生应在完成缴费后,由本人持学生证,到培养单位注册。未按规定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视为无效。

4.按教育部规定自费购买“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可享受学生半价火车票的优惠待遇。“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应贴于学生证附页上,卡内写入个人身份相关信息,并与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关联,乘车时学生证须随身携带备查。

5.研究生学生证所填写的“乘车区间”,可为:学校所在地火车站名——家庭所在地火车站名,或父母实际居住地火车站名。因家庭迁居或父母实际居住地变动,可更改“乘车区间”,其他情况一律不得更改,擅自更改无效。变更“乘车区间”时,除修改优惠卡和学生证外,还应在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中作相应修改。

6.“火车票学生优惠卡”新卡存有乘车次数(4次),售票时,火车票售票系统逐次扣减。每学年可对“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充值,充值一次可购票4 次。

第三条研究生学生证、校徽的换发、补发、回收

1.凡不慎遗失学生证,持一张照片(一寸)到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补证手续。

2.因学生证损坏或学籍异动等原因需要换发证者,参照本条第一项办理。

3.周一为研究生院培养科受理补办、换发学生证申请的时间,周五发放补办、换发新证的时间。

4.研究生毕业或因各种原因注销学籍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培养单位注销。

5.距毕业离校时间不足一个月者的补发、换发学生证的申请,不予受理。

6.研究生丢失的学生证在补办后又找到时,应将找到的学生证交回研究生院培养科销毁。

7.研究生所领校徽,离校时不收回。如有遗失,也不予补发。

第四条其他

1.对于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赣农大研发〔2021〕45号)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