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4-10-17 访问次数: 300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在科研方面做出成绩,同时为研究生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的是我校在读研究生。

第二条  学术成果奖励须符合的条件

须是与本人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取得知识产权且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或“Jiangxi Agriculture University”的学术成果。

第三条  奖励范围及要求

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江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2.在校期间以研究生为主体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被授予后,纳入学校科技成果范围进行管理;

3.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生专项资金项目;

4.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5.研究生在校期间正式出版的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著作(不含教材),研究生本人为主编或参编;

6.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具有宣读证的;

7.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竞赛获奖。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的奖励标准由学校另行规定,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者奖励4000元(含导师奖励);获江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励2000元(含导师奖励);全国硕士专业学位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奖励2000元(含导师奖励)。

2.专利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3.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生专项资金项目奖励1000元,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生专项资金项目奖励500元。

4.论文

(1)学术论文被SCI、SSCI、EI等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奖励1000元。

(2)在国内版外文期刊或国外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以及在《江西农业大学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江西农业大学A类学术刊物》目录以校科技处公布的为准。

(3)在中文核心期刊 (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参加国际会议并有宣读证的每篇次奖励200元。

(4)其他学术论文不予奖励。

(5)同一篇论文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其所得最高奖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5.著作

(1)研究生本人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000元;

(2)研究生本人为主编的著作每部奖励1000元。

(3)研究生本人为参编者的,按100元/10万字进行奖励。

(4)若按(3)中规定计算,其奖励金额超过(1)、(2)者,则依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6.参加全国性研究生学术竞赛获奖的奖励及奖励标准,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讨论确定。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提交学术成果原件及相关检索证明原件。

(1)专利证书原件;

(2)发表的论文原件;

(3)SCI、SSCI、EI收录的论文原件及检索证明。

(4)出版著作原件;

2.院(所)预审汇总

教学秘书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确认申报材料属实后,由院(所)填写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研究生处。

3.学校审核奖励

研究生处对全校申报材料审核汇总,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六条  学校教职工在职攻读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获得优秀学位论文除外),不纳入本办法奖励对象范畴,可由学校依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  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2010年10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