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农业大学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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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农业大学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345)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贺浩华任组长,研究生党总支书记熊红华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学工部(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组成。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由熊红华任办公室主任,何元琴负责办公室联络工作。在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其中,2013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具有发展潜力。对于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已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篇数多,而且是第一作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获省级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的要优先。

四、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共评选33名,其中,硕士研究生评选30名,博士研究生评选3名。各院(所)的评选名额分配见附4

五、奖助额度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六、评选程序

1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1),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名单的基础上,依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和《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属高等学校评审情况和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七、有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政策,积极发动广大学生主动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3.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江西农业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表》(附4)对学生进行推荐;

4.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公示的基础上,于20131021前将评选有关材料打印稿及电子稿报研究生处(电子稿发至陈小红的办公系统5518),汇总表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个人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5.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要求材料齐全、内容真实,评审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6.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程序,不能徇私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将通过银行卡直接发放获奖学生本人,任何人不得冒领、代领,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附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doc

附2:填表补充说明.doc

附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4: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5: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