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我校试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1.招生学科:必须是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
2.招生规模:每个博士一级学科招收“申请—考核”制人数不得超过2016年实际录取人数的30%,且每位导师至多招收1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2017年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
3.招生导师:必须被列入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
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17年2月16日前)。
(1)网上报名(1月10日至2月10日)。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相关报名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不可漏填、错填。考生报名成功后,请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月13日至2月16日,外地考生可邮寄),包括:①《江西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及《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②两位专家推荐书;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校生证明;④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硕士阶段成绩单;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材料;⑥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及可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⑦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⑧思想政治审查表;⑨申请学院(学科)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申请人应仔细对照《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如实提供上述材料。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等,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2.学科考核(2017年3月5日前)
(1)资格审查(2月20日前)。各学院(学科考核专家组)应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审查申请人相关材料,并提出拟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主要材料由研究生院复核后,统一在网上公示。
(2)综合考核(3月5日前)。经公示通过的申请人由各学院通知参加综合考核。各学院(学科考核专家组)应按《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并提前对外公布。所有综合考核内容必须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且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3.学院审查(2017年3月8日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需在本单位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4.学校审核(2017年3月20日前)。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复查,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体检合格,公示10天无异议后,列入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招生选拔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包括组织领导、导师要求、选拔条件、工作程序等)。各单位实施细则需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并于1月10日前对外公布。
2.各相关学院应积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将相关招生政策向各位导师及在校研究生宣传、解读到位;各博士招生学科(导师)应积极主动寻找合适生源,鼓励更多优秀生源报考,保证生源质量。
3.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考核专家组作用,应选任学术水平较高、作风严谨的导师担任(申请人选择的导师为专家组当然成员)。学科考核专家组要认真研究考核方案,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生源选拔质量。
4.招生过程中,应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全过程公开(包括实施细则、申请人员材料、考核工作、拟录取名单等),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利益,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将对整个招生过程实施监督。
5.在“申请—考核”制招生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重要材料都要归档备查(包括综合考核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材料),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考核记录等均要填写规范,随时备查。
6.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未被“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报名参加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7.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doc
江西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docx
江西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考核表.doc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