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赣农大研发〔2024〕4号)
发布时间:
2024-01-19
浏览次数:
82

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领导班子担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部门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推进,确保任务的落实。

第三条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决策。

第四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分解细化责任,建立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的逐级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研究生院院长、MPA教育中心主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六条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4、履行监督职责,对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5、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6、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定期研究和分析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学校纪委。

7、公开办事规程,公开办事结果,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8、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出表率。

第七条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各科室根据工作分工,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承担具体工作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八条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MPA教育中心

二〇二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