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赣农大研发〔2024〕9号)
发布时间: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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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研究生院、MPA教育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和LED电子屏是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面向师生、面向社会的信息发布平台,是信息公开、优化服务的重要渠道和窗口。信息发布平台要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明确功能定位,严格内容审核,规范建设运营,强化监督管理,要发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喉舌”作用,坚持以文化人,传播正能量,讲好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故事,切实提高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积极影响力。

第二条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信息发布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如下:

初审初校。拟发布的信息由编辑人员提供,编辑人员要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自查自校,确保措辞规范、表述正确、数据准确等。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初校,主要负责把好拟发布的信息的来源关、文字关、图片视频关、知识关,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复审复校。经过初审初校的信息由各科室的分管领导进行复审复校,主要负责审核拟发布信息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并提出复审意见。

终审终校。由研究生院院长或MPA教育中心主任进行终审终校,主要负责对拟发布信息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是否涉密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做出判断,并决定是否进行发布。

信息发布。研究生院院长和MPA教育中心主任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平台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平台维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所有信息的发布都必须经研究生院院长或MPA教育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严格执行先审后发、重发重审。信息发布后发现有错误的,要及时修改,无法修改的,要及时撤回。信息发布要严肃审核纪律,严禁公号私用,审校人员要重点把好信息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和保密关,对“三审三校”制度落实不到位,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账号或者安全漏洞情况,有义务立即上报。

第三条

信息发布者应当严格遵守平台账号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账号、密码,定期或不定期修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泄露。

第四条

本制度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MPA教育中心

二〇二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