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请示报告制度(赣农大研发〔2024〕8号)
发布时间:
2024-01-25
浏览次数:
70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请示报告工作,积极营造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良好氛围,形成按程序请示报告、按职责规矩办事的良好作风,保证政令畅通,提高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推动请示报告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进一步提升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3、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4、坚持规范有序。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请示报告工作。

二、请示报告内容

1、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上报上级部门的有关材料;

2、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领导委托参加的上级有关部门会议情况;

3、出现的紧急情况、重大突发性事件,举办的重要活动;

4、发生违法违纪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党员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动情况等;

6、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家具设备(含小型工程)招投标情况;

7、意识形态问题;

8、上级领导或重要客人来本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9、科级干部请假,党员组织生活请假情况;

10、科级干部每月至少要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每半年至少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11、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职工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向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报告的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出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请示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广大职工要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广大职工、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逐级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统筹本单位请示报告工作。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纪检委员负责对本单位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广大职工应依据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学校处理。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MPA教育中心

〇二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