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十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赣农大研发〔2024〕14号)
发布时间: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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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以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组织活动。

一、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时间

原则上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组织生活会参加人员

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三、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党支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情况;

2.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检查党员坚持党性原则、清正廉洁、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检查领导干部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四、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会前,提前3天向机关党委报告组织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及主题;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奠定思想基础;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开展调研、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党员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交换意见,坦诚交流思想,每个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谈;每个党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

2.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党员都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亮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真诚开展同志间的相互批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3.会后,党支部及时向上级报告会议召开情况并制订整改措施。组织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机关十二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