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十二党支部党员学习教育制度(赣农大研发〔2024〕12号)
发布时间: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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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十二党支部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明确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主要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措施,积极创建“学习型党支部”。

二、机关十二党支部加强党员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三、机关十二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到“五有”(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记录、有学习考勤、有学习交流、有学习笔记)。

四、党员学习教育可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以党员之家为主阵地,不断拓展学习教育形式,充实学习教育内容,改进学习教育方法,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实效性和针对性。

五、可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坚持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对因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教育活动的党员,要采取帮学、补学等措施;对新发展党员,要定期开展结对帮学活动,以确保学习教育质量。

六、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监督考核。要建立党员学习教育档案,严格落实党员集中学习的请假、销假和补课等制度,保证学习的覆盖面和学习时间。要建立“述学、评学、督学”机制,把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学习教育效果。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机关十二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