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困难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6
浏览次数:
3724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2017〕45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度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洪人社发〔2022〕203号)文件要求,鼓励我校毕业研究生积极就业、自主创业,切实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的我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主要包括以下6类:

1.毕业年度内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研究生(“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2.本人身患残疾的毕业研究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研究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研究生;

6.毕业年度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研究生。

(二)条件说明

1.条件满足任意一种即可,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首选。贫困残疾人家庭按照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申请办理。

2.每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读研前、读研期间已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者不得重复申请。

3.以上所述的低保家庭、建档立卡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均需家庭所在地的区县级民政局界定,仅在学校享受过贫困生补助的不符合申领要求。

4.对象类型说明: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2)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应届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应届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1000元同时符合多项条件不累计发放

三、申领时间

(一)申请时间

2022年9月16日-10月15日

(二)初审时间

2022年10月17日-10月21日

(三)复审时间

2022年10月24日-10月28日

(四)上报时间

2022年10月31日-11月4日

(五)发放时间

一般在次年上半年发放,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申领程序

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一)学生自愿申请

毕业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学院初审公示

各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毕业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材料是否合规、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排序等。

通过审核的名单,需在本学院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材料或照片需存档)。本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经办人、负责人需分别在《南昌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上“院校初审意见”处签字盖章,并在每个毕业研究生的其它申请材料每一页上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在其它复印性质的申请材料上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同时,填写《2023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5)并由学院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字后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三)学校复审公示

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审核的名单研工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材料或照片需存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报审批发放

本校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院将对相应材料进行分类装册,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复核审批,由上级相关部门将款项发放至毕业研究生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申领材料

(一)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2

注意事项:

1.统一电子版2寸照插入到申请表格后打印;

2.填报时间必须机打输入;

3.如实勾选毕业生类别;

4.申请人签字须本人亲笔签名;

5.开户银行选择其他,在横线上填写社保卡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及所在地务必填写正确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1.将正反复印在A4纸同一面;

2.不能为身份证图片打印,必须是原件复印;

3.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现场审核原件。

(三)学生证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1.至少需完整注册五个学期,需能看出是应届毕业生,若不能,可提供有研究生院培养科签字盖章的相关情况说明;

2.照片上需有盖学校行政公章钢印;

3.将个人信息页和注册记录页复印A4纸同一面(附件2

4.现场审核原件。

(四)社保卡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1.将正反复印在A4纸同一面;

2.将开户行、开户地、银行卡号写在复印件上;

3.补贴发放到位之前不得注销社保卡卡;

4.现场审核原件。

(五)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承诺书2份(附件4)

注意事项:

1.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字;

2.字迹清楚,不得潦草;

3.除签字以外的其它信息,全部机打输入;

4.求职补贴是一次性的,申领过的不得重复申领,系统会识别,故意重复申领人员将被追缴补贴并被追究责任。

(六)其它证明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1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2

注意事项:

低保证上需加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红章。若无低保证或者低保证上无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红章者,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证明原件必须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明原件上必须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至时间。

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219月1日以后,如无年检记录,提供2021年9月以来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同时上交)。

低保证包括封面在内的每个页面均使用A4纸正反面复印

③现场审核原件。

2)户口本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毕业研究生和低保受领人页面

户口本必须清楚反映毕业研究低保受领人的赡养、扶养、抚养等法定关系,且毕业研究生和低保受领人户籍必须一致;如若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能够反映法定关系的证明,否则无法申请。

2.残疾毕业研究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2

注意事项:

1)残疾人证包括封面在内所有页面均使用A4纸正反面复印

2)现场审核原件

3.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研究生期间办理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2份。

注意事项:

毕业生打印,盖学院行政公章并由学院统一盖校资助中心公章

助学贷款证明上时间年度必须与合同上的时间年度一致;

助学贷款证明时间填写申请时间。

2)读研期间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①合同须完整且属于助贷性质,用A4纸正反面复印;

②三年均办理助学贷款者,选择最近一年合同;

③回执确认函不得替代助学贷款证明;

④合同必须有公章,且合同抬头和公章必须一致;

⑤如无贷款合同,可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用A4纸打印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⑥现场审核原件。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县区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证明材料:

1)扶贫手册、建档立卡户对象卡、一卡通或存折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①原件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乡镇扶贫办均不可);

②原件无红章者,到县区级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需证明建档立卡时间以及是否脱贫

③以上材料各页面使用A4纸正反面复印);

④现场审核原件。

2)户口本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

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毕业研究生和持证人页面

户口本必须清楚反映毕业研究持证人赡养、扶养、抚养等法定关系,且毕业研究生和持证人户籍必须一致;如若不一致,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能够反映法定关系的证明,否则无法申请。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以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

6.特困人员毕业生: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同时上交)

)申请材料排序要求

1.《南昌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

4.社保卡复印件

5.申请承诺书;

6.其它材料:

①低保家庭: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明、银行流水清单、户口本复印件;

②残疾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③助学贷款: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合同;

④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建档立卡户对象卡、一卡通或存折、建档立卡家庭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⑤特困人员: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证明

六、其它事项

(一)材料缺失、材料造假、未通过审核或未通过公示者,无法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并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二)身份证有效期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后。如果身份证过期,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同时加急办理正式身份证;

(三)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晰,使用A4纸正反面复印;

(四)所有原件需要加盖红章处必须清晰,否则不予办理;

(五)社保卡银行账户必须开通金融功能,否则无法打款。因毕业研究生本人原因造成求职补贴无法发放到位的,由毕业研究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席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28430

 

附件1:南昌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学生证复印件模板.doc

附件3: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模板.doc

附件4: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承诺书.doc

附件5:2023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6:2023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