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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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团委领导和研究生党总支、团总支指导下,全体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和维护全校研究生的利益,是学校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并为两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在党中央、团中央周围,遵循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与时俱进。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切实维护好广大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1.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研究生的特点,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引导同学成为维护祖国和集体利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和建设者; 

 2. 发挥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根本利益,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作风; 

 3. 倡导和组织广大研究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 开展同其他高校研究生会的联系与合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

5.引导和鼓励研究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服务于社会,在实践中了解国情和民情,培养脚踏实地精神,培养适应未来需要的工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取得江西农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向本会提出书面提案。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 

  (三)维护研究生处的正常教学秩序以及本会的整体荣誉。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

(一) 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 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前或推后;

(三) 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根据各院研究生总数按所占比例民主选举产生,由筹委会公布代表名单;

(四)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听取并审议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2. 修改和审议通过《研究生会章程》;

3. 修改和审议通过本会的各项工作条例;

4. 听取和处理代表提出的各项提案;

5. 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6. 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应有过半数当选代表出席方可举行,大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赞成始得生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委员会

(一) 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在研代会中差额选举产生;

(三) 研究生委员会的职权:

     1、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2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3、选举常委会:由上一届研究生委员会选出下一届常委;

4、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研究生常委会

(一)研究生委员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是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负责执行研究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的日常事务;

(二)召集研究生委员会会议;

(三)以民主的方式产生研究生会的正、副主席,决定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人选;

(四)常委会会议由主席召集,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常委会确定的副主席或其他常委召集。

第四章 执行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

(一) 研究生会是研究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二)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三) 各职能部门实行常委会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

(四) 各部门正、副部长均在研究生委员会中产生。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聘请研究生处一名老师担任秘书长,秘书长受党总支、团总支委派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设置以下部(室):办公室、实践部、权益部、文艺部、科技部、体育部。

一、办公室职责

协助主席团工作,为各部门提供服务及支持;负责拟发通知,印发各项文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做好财务及报账、帐本的管理登记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日常工作和活动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汇编、建档和保存;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和活动;负责其他部门的干部的考勤。

    二、实践部职责:

致力于营造浓厚的实践氛围,关注社会动态,组织研究生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负责策划、组织研究生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汇总实践队伍的申报材料、活动评定以及实践成果的展示;争取企事业单位对研究生活动提赞助,为研究生争取企事业单位实习或就业的机会;负责、策划、组织雷锋月活动;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和活动。

三、权益部职责:

负责各项学生权益保障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勤工助学的工作,做好各种奖、惩、贷工作和补助资金以及礼品的发放工作;维护好全体研究生的合法权益,管理团学会的公共邮箱:jxndytxh@126.com;针对同学们普遍关心的生活问题展开调研工作,并将相关结果呈交给相关部门,尽最大能力为同学争取解决;每月整理、排序所有问题及解决情况,并制作成册;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和活动。

    四、文艺部职责:

调动爱好文艺的同学的积极性,并培训和组织他们参与校内外各种文艺活动及比赛;负责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艺活动,充分展现研究生的文艺才能和精神风貌,提供文化艺术的展示舞台;负责组织并承办与研究生各项活动相关的文艺晚会;负责、组织、协调好各项大型、小型活动的礼仪人员;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和活动。

    五、科技部职责:

负责组织研究生参加各类科技实践活动,可定期举行研究生科研成果进展,激发在校研究生的科研热情,为研究生们引路搭桥,活跃校园学术文化氛围,广泛宣传科普知识,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意识,鼓励其参与科技研究与创造;负责推广兴赣杯”“挑战杯等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为研究生开阔科技视野,拓宽知识面,搭建良好的学术科技平台;组织、策划、负责科技工艺作品大赛;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和活动。

六、体育部职责:

弘扬积极向上的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风范,负责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校各项体育赛事,做好组织、培训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团联各社团的工作,加强与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负责组织研究生开展健康而又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充分展现研究生的精神风貌;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和活动。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会徽:组织形象的永久标识

 

第五章  基层组织

十七 各院(所)研究生分会、班委会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在本院(所)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各院(所)研究生分会应由本院(所)研究生以民主的方式产生,视本院(所)工作需要决定其职能机构,可参考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并报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九条 各院(所)研究生分会应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研究生分会主席应当按时参加研究会召集的主席联席会议。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每学年末评选出若干个优秀研究生分会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主要活动经费由学校研究生处拨给,由秘书长、常委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于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通过其它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资金和赞助,以服务于本会的各项工作,拉取赞助经费的70%归组织,30%归拉取经费的外联干部。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三 本章程解释权归研究生委员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