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稿)》(赣农大发[2017]7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调节基金分配工作,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建立按岗取酬、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符合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工作特点、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坚持职工的主体地位,不断提升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管理实效性。
2、以德为主、注重实绩。把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职业道德放在首位,注重广大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广大职工全身心投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广大职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4、绩效优先、更加兼顾公平。坚持向成绩突出的职工倾斜;既体现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又兼顾绝大部分职工利益。
5、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三、分配细则
1、基础工作量
(1)年度考核合格职工,正处级干部核发70个工作量,副处级干部核发80个工作量,科级及以下职工核发90个工作量;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职工,核发50个工作量,且不参与其余工作量分配;年度考核不合格职工无工作量,且不参与其余工作量分配。
(2)当年7月(含)以后新入职职工,核发45个工作量。
2、奖励工作量
(1)支部委员配发4个工作量(处级领导干部不参与)。
(2)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领导班子根据年度工作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商定给予额外临时工作配发适当工作量。
3、扣发工作量
(1)旷工:按实际旷工天数,每天扣发6个工作量。
(2)事假:请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按实际天数每天扣发1个工作量。
(3)病假:请假天数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实际请假天数每天扣发0.5个工作量。
(4)迟到、早退、脱岗(未经批准同意):每次扣1个工作量。
(5)受到本单位通报批评:每次扣发2个工作量。
(6)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每次扣发5个工作量。
(7)受到学校警告处分:每次扣发20个工作量。
(8)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发50个工作量。
(9)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每次扣发100个工作量。
(10)在职离岗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第一年扣发15个工作量。
(11)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每次扣发10个工作量。
(12)如在微信群、QQ群、自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发10—50个工作量。
(13)如违反学校综治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水灾等后果,每次扣发20个工作量。
(14)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4、平均工作量
根据学校核发的年度总工作量,减去基础工作量、奖励工作量,剩余的工作量将按照实际核发人数平均分配,当年7月(含)以后新入职职工按50%核发。
四、附则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方案涉及的工作量分配办法,将根据年度工作量核发总数的变化而变动。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MPA教育中心)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