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1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4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实行“坚持标准、按需设岗、择优上岗、动态管理”机制,选拔出责任心强、指导能力及学术科研水平较高的导师。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培养单位(学科点)要严格标准,确保新增导师遴选工作质量,可根据本单位(一级学科点)实际,在学校规定的遴选条件基础上提高遴选标准;同时要充分考虑学科发展布局、招生生源及导师队伍现状等情况,做好统筹规划,从严控制外单位兼职人员申请。

2.申请人员目前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应与所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

3.关于新增导师年龄界定。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7周岁(即1968430日以后出生),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70430日以后出生)。

4.各培养单位要会同学科点严把新增导师遴选关,按照学校《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和各培养单位(一级学科点)的遴选标准,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及初评工作。各学院各学科在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额外的条件,要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学院要根据学科导师队伍现状及需求、个人业绩和师德师风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前期筛选,不符合学校规定及所在一级学科点申报条件要求者,一律不予提交研究生院。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人员需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申请担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需填写《申请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第一导师)需填写《申请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以上简况表请用A3纸双面复印,于中缝装订成册。

2.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上需要填写的论文、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内容均需提供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科研经费须第一主持人到校财务处未开支使用,经费须附上财务和科研部门相关证明。为方便大家集中办理,经与财务处和科技处沟通,建议申请人员于3月27-28日到财务处和科技处审查盖章。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上业绩材料目录(附件5)。

3.申请人员须于42前将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提交学科点所在单位,学科点所在单位须于4月11将初审通过人员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汇总表(附件6附件7、附件8)电子材料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王鹏(办公系统编号:6564。材料汇编内容顺序依次为:简况表(各审查、审核栏内均须有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业绩材料目录、业绩材料,电子版材料学院审核后扫描成PDF提交

人:王鹏、吕述华,联系电话:0791-83828039。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MPA教育中心

二〇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