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2018年我校博士研究生部分招生计划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 “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选拔出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全过程公开(包括实施细则、申请人员材料、考核工作、拟录取名单等),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利益,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实施。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本院各学科专业“申请-考核”制具体工作。
3.学科考核专家组(至少5人)负责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有关工作。
三、招生范围
1.招生学科:必须是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
2.招生规模:每个博士一级学科招收“申请-考核”制人数不得超过2017年实际录取人数的30%,且每位导师至多招收1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2018年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
3.招生导师:必须是被列入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
四、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18年1月3日前)
(1)网上报名(2018年1月3日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博士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相关报名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不可漏填、错填。考生报名成功后,请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可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月3日至1月5日,外地考生可邮寄,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农业大学研招办收,邮编:330045):
①《江西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及《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②两位专家推荐书;
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校生证明;
④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硕士阶段成绩单;
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材料;
⑥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及可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⑦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
⑧思想政治审查表;
⑨申请学院(学科)要求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申请人应仔细对照《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如实提供上述材料。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等,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2.学科考核(2018年1月19日前)
(1)资格审查(1月10日前)。各学院(学科考核专家组)应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审查申请人相关材料,并提出拟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主要材料由研究生院复核后,统一在网上公示。
(2)综合考核(1月19日前)。经公示通过的申请人由各学院通知参加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英语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考核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及以下要求进行:
①综合考核可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环节由学院(学科考核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工作。
②综合考核中面试环节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公开报告时间不少于10分钟。
③英语水平考核需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英语掌握情况。
④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心理健康考核包括:考生精神状态、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考生经历及学习(工作)表现等。思想政治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⑤所有综合考核内容必须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含录音录像材料),且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⑥各学院(学科考核专家组)应按《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学校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3.学院审查(2018年1月22日前)。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需在本单位网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4.学校审核(2018年1月29日前)。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复查,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体检合格,公示10天无异议后,列入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需严格按照《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开展招生选拔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包括组织领导、导师要求、选拔条件、工作程序等)。各单位实施细则需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并于12月25日前对外公布。
2.各相关学院应积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将学校招生政策、奖助优势向各位导师及在校研究生宣传、解读到位;各博士招生学科(导师)应积极主动寻找合适生源,鼓励更多优秀生源报考,保证生源质量。
3.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考核专家组作用,应选任学术水平较高、作风严谨的导师担任(申请人选择的导师为专家组当然成员)。学科考核专家组要认真研究考核方案,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生源选拔质量。
4.所有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部门将对整个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5.在“申请-考核”制招生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重要材料都要归档备查(包括申请及综合考核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材料),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考核记录等均要填写规范,随时备查。
6.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未被“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报名参加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7.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江西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申请表.docx
附件3:江西农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考核表.doc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