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5
浏览次数:
2418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实行坚持标准、按需设岗、择优上岗、动态管理机制,选拔出责任心强、指导能力及学术科研水平较高的导师。

二、遴选条件和要求

1.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和具体程序按《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执行。

2.各学科点及所在单位应严格控制外单位兼职研究生导师申请人数,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第二导师人员不需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评审,需经学科点同意,由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遴选材料相关要求

1.申请担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需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二);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第一导师)需填写《申请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三),以上简况表一式25(请用A3纸双面复印,于中缝装订成册)。相关表格从研究生院网站(导师队伍栏)下载。

2.在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上填写的论文、科研成果、在研项目等均需提供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科研经费必须是第一主持人,并且是到校财务处目前未开支使用的经费,经费须附上财务和科研部门相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上业绩材料目录(附件四)。业绩材料目录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

3.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人员须于524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科点所在单位,学科点所在单位须于530前将初审通过人员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附件五、附件六)送交研究生院。以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严把初审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负责通知各位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附件:2017年新增硕导遴选工作附件材料.zip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