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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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认真从事科学研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培养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研究生,根据学校赣农大发201132号文件及赣农大发20113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条件:

1. 在校全日制20142015级研究生;

2. 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3. 学习成绩优良;

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2015-2016学年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发表论文(须提供刊物原样或清样);

2)正式参加专著的编写工作(须提供刊物原样或清样);

3)个人科研论文获奖或获得专利;

4)参加科研学术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

5)在研究生惟义学术论坛投稿,并被录用;

6)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暑期社会实践和假期调研大赛等),并有相关文章。

5. 一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行政、刑事处罚的研究生;

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法校规校纪行为的研究生;

3)在校学习不满一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

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

6)恶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范围、条件:

1. 在党、团、学等各级各类组织担任社会工作的全日制20142015级研究生;

2. 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3. 加入各级各类组织,并在该组织任职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

4.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学术科研活动,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5. 一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受行政、刑事处罚的研究生;

2)有违反社会公德、违法校规校纪行为的研究生;

3)在校学习不满一年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

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

6)恶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

(三)评选的组织机构

1.各院(所)组织成立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科点负责人、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评选工作;

2.研究生院组织各相关院(所)成立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1.个人向所在的院(所)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评优申请表》(见附件1);

2.各院(所)评审小组对评选对象进行审核,按20142015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0%以内确定优秀研究生推荐名单,8%以内(不含校级三个组织考核优秀干部)确定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之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在公示期间应及时对反映的意见进行处理,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

3.校评审委员会在各培养单位评优推荐名单的基础上,依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评选推荐结果按照有关表格要求填写,于20161025日前将纸质稿及电子稿(附件1、附件2)报研究生院何元琴(电子稿发至其办公系统5240),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关说明

同一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附件:

附件1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评优申请表.doc

附件2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评优汇总表.xls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