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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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新增研究生导师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6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按照严格标准、优化结构、按需推荐、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条件和要求

1、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和相关要求分别按《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稿)》(赣农大发【2011】7号)、《江西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稿)》(赣农大发【2011】6号)、《江西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赣农大发【2010】54号)及《江西农业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赣农大发【2011】9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各相关单位对每个学科点新增研究生导师人数须严格按照导师遴选文件执行,其中每个二级博士点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名,每个二级硕士点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各学科点及所在单位应严格控制外单位兼职导师申请人数,原则上外单位相关人员只能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三、遴选材料相关要求

1、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人员需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担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人员需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需填写《申请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上简况表一式25份(双面打印),同时,申请学术型硕士生导师人员需请相关专家填写《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表》1份。相关表格从研究生院网站(导师队伍栏)下载。

2、在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上填写的论文、科研成果、在研项目等均需提供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科研经费必须是第一主持人,并且是到校财务处目前未开支使用的经费,经费须附上财务和科研部门相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首页附上业绩材料目录。业绩材料目录可从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

3、申请担任博士生导师人员须于4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科点所在单位;学科点所在单位须于4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人员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申请担任硕士生导师人员须于5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科点所在单位学科点所在单位须于5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人员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以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严把初审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负责通知各位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附件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rar

      申报相关材料下载.rar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