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10-17 访问次数: 342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多出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学术型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有一定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具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突出,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体现了作者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5.符合《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及印制的规定》中的要求;

6.论文答辩总体评价为优秀。

第四条 专业学位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紧密结合生产需求和发展实践,为生产实践中前沿问题,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应用前景;

2.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能有效运用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对专业领域的实践问题进行探索,并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或方法;

3.论文充分体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论文主题明确,论点清晰;论据充分、材料翔实可靠;分析综合全面,推理严密;调研、试验、设计等方法先进可行;结论准确;文字表达精练,引证规范;

5.符合《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的要求;

6.论文答辩总体评价为优秀。

第五条 优秀学位论文在本年度获学位的论文中产生,设“江西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第六条 评选程序及办法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推荐

学位论文答辩优秀,经学科(领域)答辩委员会推荐,个人提交《江西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答辩委员会推荐人数不超过当年二级学科(领域)获学位人数的10%,四舍五入,允许空缺。

2.院(所)汇总,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1份学位论文及研究成果证明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核批准。研究生处对院(所)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确定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第七条 入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论文题目等信息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优秀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异议内容一经查实,将在全校公布,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处对优秀学位论文名单予以公布。

第八条 学校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

第九条 对已批准的江西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查实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其优秀学位论文称号,追回奖金,并对已授予的学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处理,研究生处将视情节轻重建议学校按《江西农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赣农大发[2009]59号)文件处理。

第十条 学校将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