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0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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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
 
 
 
1、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
2、要树立良好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刻苦学习,尊敬师长,按时到课。
3、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凡剽窃他人成果,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其攻读学位资格。
4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不授予学位。对帮他人作弊者,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5、根据培养方式“进校不离岗”的特点,对培养、管理有关问题以及其他工作的观点、看法和建议,请随时与研究生处、分管学院或指导教师联系,以便及时沟通和解决。

 

 
 
      为了使在职人员攻读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我校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1.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为方便研究生学习和统一管理,实施教学和培养两段制,由研究生处负责公共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由学院负责专业课的教学管理工作,并安排指导教师、论文开题、指导、培养、中期考核等与论文及其答辩等有关工作。
2.研究生处全面协调和组织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教育、培养、管理工作和质量检查。
3.学院成立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本院所分管的教学和培养管理工作,并配备具体人员,承担所分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日常培养和管理工作。
4.实行导师负责制,采用学校与实际用人部门合作培养方式。
二、招生工作
l.招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2.报名和考试:由学院积极组织生源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报名和考务工作。
3.录取:由研究生处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三、培养工作
l.各学院根据相应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培养实施方案。
2.课程学习、考试及成绩管理
(1)课程设置见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实施方案中课程学习部分的要求。
(2)课程学习计划制定:在学院指导下,按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学习计划。
(3)课程学习形式采取教师集中授课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授课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生可与学院联系有关具体事宜。
3.课程考核
(1)外国语考试采取笔试,考试合格者,记入学分。
(2)其他课程考试采取笔试或撰写专题报告、论文的方式进行。
(3)各门课程均不得免修、免考。考试不及格者只给一次补考机会,否则须重修。
4.考试成绩管理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试卷由授课教师签名后送交研究生处(公共课)、学院(专业课),研究生处、学院登记分数后将试卷存档。
公共课和专业领域课70分及格,其他选修课程60分及格。
5.公共课和专业领域课累计有两门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取消其继续攻读专业学位资格。
四、学位论文工作
 l.学位论文的选题见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在学完一定课程后,即可与学院联系确定指导教师,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2.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是保证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进入论文阶段时均应先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具体安排请与学院联系。
(2)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课题来源及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目的、意义)
②工作假说与研究内容
③试验设计(研究材料、方法和手段)
④研究条件(包括原有研究基础和预备试验简况)
⑤进度安排(包括论文撰写)
⑥预期结果与可能存在的问题
⑦参考文献
(3)院(系)成立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有校内外导师、专家3—5人组成,组长1名。
(4)开题报告的程序:学生开题后,审查小组应对开题报告的可行性、存在的问题等作出评价和指正。最后以开题报告通过、不通过或重新做开题报告提出具体意见。
3.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中期检查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进行开题报告后半年,学院将对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由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已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初步结果、遇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的安排、是否能按期完成等;并提交书面报告。
五、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
l.攻读专业学位人员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同意,可以向研究生处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填写有关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申请材料,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校内外导师推荐书 (各1份);
(2)学位论文。
2.资格审查:由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报研究生处复核后,由研究生处组织论文送审,然后学院统一安排和组织论文答辩。
六、建立健全学习档案
研究生处对每一位研究生建立相应的学习档案,档案包括: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或报名登记表、入学通知书、各门课程的考试试卷、开题报告及其考核结果、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学位论文及答辩有关材料。学院在研究生论文答辩后将学生档案转至研究生处存档。
七、其他
1.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入学时,应持入学通知书按时报到注册,但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档案。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完成学业。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凡是严重违法违纪者,将与其所在人事部门协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攻读学位资格。
3.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三年 (六个学期),最长不宜超过五年。

 

 
成绩管理规定
 
     为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教学质量要求,根据江西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结合培养实际,制定本规定如下:
1.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学习相关课程的每位学员必须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
2.授课期间,修课人员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假。请假或旷课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授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必须跟下一级研究生重修。
3.严禁代考、代写作业、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即取消学习资格并予以通报和通知所在单位。
4.经课程学习、考试合格者计入学分,不合格者只给一次补考机会。
5.任课老师应及时将修课人员各科考试成绩及答卷送交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公共课)及学院(专业课),经研究生处或学院审核后记入学员成绩登记表,试卷存档。
6.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和各学院负责任课教师的资格审核、教学和考务质量监督。

7.江西农业大学各学院聘请的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各教学点承办部门要做好教学和考试的组织工作,确保教学和考试质量。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