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西农业大学2014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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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农业大学2014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42号)和《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赣农大研发[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学校成立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黄英金任组长,研究生党总支书记熊红华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学工部(处)、研究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组成。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熊红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元琴负责办公室联络工作。在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已获得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申报此次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

三、申请基本条件和业绩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已取得较好的个人业绩。申请者必须要有《2014年江西农业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个人业绩填报表》(附5)1-7项中至少1项业绩成果,并能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课题(第1项)要求是第一主持人,级别为地厅级及以上。

(2)学术论文(第2项)要求是第一作者(或排在第二位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且排在首位的作者为老师),已经见刊,内容与本专业相关,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专辑、内刊、论文集及用稿通知单等均只能作为辅助性材料,不能作为第2项的支撑材料。

(3)学术著作(第3项)要求撰写5000字以上,且署名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

(4)学术奖励(第4项)要求排名第一,级别为地厅级及以上。

(5)技术发明(第5项)要求是第一完成人。

(6)竞赛(第6项)要求是专业学术类的比赛,级别为省级及以上(行业内竞赛算省级)。

(7)社会荣誉(第7项),级别为省级及以上。

4、申请者的业绩要求是自硕士或博士入学后至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

四、评选名额

我校2014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共评选28名,其中,硕士研究生评选25名,博士研究生评选3名。各培养单位的评选名额分配见附4。培养单位名额达到2人及以上的,如该培养单位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或同一种专业学位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达到35人及以上的,在有研究生满足申请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至少应有1人获评江西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在21人及以下的一般只能有1人获评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如出现某个培养单位能够满足申请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所分配的名额的情况,则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收回重新分配。

五、奖助额度

江西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每生每年1万元。

六、评选程序

1、所有符合规定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本人应如实填写《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1)及《江西农业大学2014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个人业绩填报表》(附5)在2015年1月12日前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江西农业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江西农业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江西农业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名单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评审,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有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资助政策,积极发动广大学生主动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影响力;

3、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江西农业大学2014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表》(附4)对学生进行推荐;

4、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公示的基础上,于2015年1月26日前将评选有关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报研究生处(所有汇总表电子稿发至陈小红办公系统5518),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含:所有汇总表(一式一份)、个人业绩填报表(一式两份)、佐证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及个人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5、上报的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材料要求材料齐全、内容真实,评审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6、在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及发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程序,不能徇私情,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将统一通过银行资助卡直接发放获奖学生本人,任何人不得冒领、代领,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附1: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2:填表补充说明.doc

附3: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附4:江西农业大学2014年研究生政府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表.doc

附5:江西农业大学2014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个人业绩填报表.xls

附6:2014年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

附7:江西农业大学2014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个人业绩汇总表.xls 

 

 

               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